对于机动车年审相信大家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驾驶证审验,小伙伴们是不是也有了解呢?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深入认识驾驶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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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 审验学习 → 办理驾驶人审验
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 审验学习 → 办理驾驶人审验
校车驾驶人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 → 审验学习 → 办理驾驶人审验
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 三力测试 → 办理驾驶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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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Part.1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身体条件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Part.2
年龄在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能力测试。
Part.3
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需先处理完毕;
名下车辆存在需报废注销的,需先办理相应车辆报废注销;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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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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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
校车驾驶人须到深圳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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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
注册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学习教育业务”中选择“驾驶人审验”业务进行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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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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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教育
▶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 操作步骤
【备注】
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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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育
▶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 操作步骤
【备注】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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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
申请办理时系统会默认办理审验业务,即完成教育后会自动完成审验业务。
对于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需驾驶人先将相关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再通过手动提交审验完成审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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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交管12123”App→“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提交审验”。
“交管12123”App→“网办进度”→“提交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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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无需预约,备齐资料可直接前往窗口申请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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