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管所)和车辆检测机构是什么关系?上下级关系还是承包关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
国家允许公民以有申办条件和资质的方式合法申请和营运机动车检验机构,其资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仪器设备由省计量检定。
因此,机动车检测机构实为私营企业,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与公安交警既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承包关系,交警部门对其负有监管职责。
机动车年审周期怎么规定的?
答: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无需上线检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申领检验标志。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年检过期有什么后果?
答: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得上路。
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给予扣车处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没年检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答:不一定要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与车子是否年检不一定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车子如未参加年检就无法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只能独自承担,同时交警部门会扣留车辆并要求补年检及作出相应罚款等处理措施。
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外地车可以在异地年审吗?
答:可以。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五十四条:
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可以提前多久年审?
答: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车辆如何办理? 答:在线申领,免上线检测。 2022年10月1日起,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第2年、第4年、第8年免上线检测,在线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 需注意! 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