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统计,截至2020年,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1800万余辆,省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大约1.3亿辆次,河北各地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至30%之间。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正在转变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攻坚方向。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首部立法成果,也是全国首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介绍,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
此外,京津冀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并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
张伟称,一年以来,河北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维护修理。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继续开展新车抽检抽查工作,强化源头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