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与检定是计量学中的两个基本计量术语,许多人由于概念不清,容易将两者混淆或等同。我们从以下十个方面来为大家区分。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准规范中,可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的目的是确定与对应标准量值之间的关系。检定的目的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按校准规范步骤进行检测,不一定全项。检定具有强制性,是按照国家计量系统表进行,按计量检定规程步骤进行全项检测,具有法律效力。校准的主体是具有校准资格的人员。检定的主体是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外校的方式进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可以节省大量费用。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校准周期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周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还可在使用前校准。检定周期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能自行确定。校准的内容只是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计量器具的全面评定。除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校准的结论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给出范围、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结果合格的填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的风险由计量器具使用的单位承担。检定的风险由检定的部门承担。校准与检定有着本质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校准与检定都属于量值溯源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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