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的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正在开展中,小编收到各位站长的求助:希望整理一份自查重点汇总,帮助顺利通过监督抽查。安排!
安全检测自查重点汇总
人工检验篇
1.车辆实际外观存在非法改装行为,与行驶证不一致。如货箱加宽加高,或换成更大罐体等。
2.检验视频中车辆灯光存在损坏,或自行加装/改装灯具,但外观检验判定合格。如改装后射灯、加装闪烁的LED灯等。
3.检验视频中车辆同轴轮胎花纹明显不一致,但外观检验轮胎项目判定合格。
4.车辆的侧、后、前下方防护缺失、安装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严重变形。
5.多辆车共用一套应急停车附件。
6.视频监控显示没有对应检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如:灯光、号牌/号牌板(架)等。
7.在进行底盘部件检测时,引车员和底盘部件检测员没有相互配合,而是由底盘检测员独自完成检测工作。
检验过程篇
1.没有按照标准规定的方式方法正确采集空车质量数据。
2.用行车制动代替驻车制动检验。
3.在进行制动检验时,车轮离开检验台,但检测结果却判定合格。
4.标准规定的应当使用底盘间隙仪检验的车型,没有使用设备进行检查。
5.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检验,整车制动率无法溯源,牵引车没有对第三轴进行加载制动。
设备配置与使用篇
1.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未配置或配置不齐全,如未配置金属探测仪、油温传感器、漆膜厚度仪等。
2.在检定校准空窗期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数据。
3.检测设备未进行量值溯源,或溯源后未进行确认。
4.滚筒制动台前后附着系数不满足标准规定或补充技术要求。
5.标准或规范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对软件进行确认。
6.未按照标准要求配置视频监控,如底盘动态、环保低位移动摄像头等。
7.路试跑道缺少隔离及防撞措施,或标示标线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底盘部件检验区入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缺少防坠入安全措施等。
报告记录篇
1.记录报告保存不完善,未收集不合格报告单或仅收集部分报告单(记录表)。
2.人工检验记录表未检查和记录定量参数,如:栏板高度、车身对称高度、轮胎花纹深度、方向盘自由转动量等。
3.人工检验记录表未评判应检项目,如防抱制动系统、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等。
4.报告单地址与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上的不一致。
5.人工检验记录表中记录的检验时间不满足标准规定的最小值,如底盘部件检查时间标准要求不少于100秒,但记录表或视频监控显示实际检验时间少于100秒。
6.实际检验人员与报告签名人员不一致。
环保检查自查重点汇总
场地设置篇
1.相邻线的设备之间没有设置有效隔离。
2.环检排放控制装置底盘部件检查缺少地沟或等效设施。
仪器设备篇
1.未对仪器设备实行动态管理。
2.未对仪器设备实施有效的期间核查。
3.环检设备的检查记录无法有效溯源。
4.标准滤光片未按照规定配置及计量溯源。
5.标准气体的存放管理、台账管理、使用记录缺少或不完善。
6.不透光烟度计、取样管路等设备的清洁工作及清洁设施配置不完善。
7.空档期出具检测结果数据。
8.取样管路长度超出标准规定的7.5m,或Y形采样管长度不一致。
9.标准或规范所要求应具备的标准物质(包括期间核查设备)未配置或配置不齐全,如砝码、转速仪、滤光片、标准气体等。
检验过程篇
1.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2.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如对应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自行变更为自由加速法。
3.排放检验方法操作错误,如加载减速法操作不规范,未按照规定使用强冷风扇等。
4.环检操作员和辅助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职。
5.检验过程中可见明显黑烟,结果却判定合格。
6.单排气管汽车进行检验时使用Y型采样管,未收集尾气端没有完全关闭。
7.尾气分析仪使用空气调零,未按照标准要求使用标准物质校准。
8.初检和复检相隔时间太短,缺少维修时间。
9.检验过程中数据或曲线异常,如转速、加载功率、车速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
报告记录篇
1.未按照规定要求收存不合格记录和报告。
2.报告或记录出现缺项。
3.记录或报告结果数据异常,如O2、CO2、车速、过量空气系数等。
4.缺少环检方法变更的确认审批签名。
5.燃气汽车、两用燃料汽车排放检验设置的HC结果限值与标准规定不符。
6.车辆基本信息记录有误,如驱动形式、额定转速、气缸数等。
质量体系及运行篇
1.未按照计划有效实施内部期间核查
2.量值溯源计划未覆盖全部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
3.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实施日/周/月检和180天自检并记录数据结果。
环检收费篇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收费公示存在综检的痕迹(“三检合一”),新能源纯电车辆、氢能源车辆收取环检费用。